指定遺囑執行人–遺囑執行人將是實現您願望的人;他們也可以委託專業受託人(可以是從事更複雜的遺產管理工作的律師或專業信託公司);

  • 有權代表死者提交最終納稅申報表;
  • 通常有權支付葬禮費用;
  • 其意圖是賦予執行人廣泛權力和權威,尤其是在資產相對較少地區的較小地產(房地產、銀行賬戶)。

委任某人擔任未成年兒童監護人:

  • 您有權委託您孩子的監護人(看護人),但監護人不能自動成為兒童財產的監護人;這必須通過向法院提出申請;您的願望將進行考慮。
  • 另一種選擇是指定某個人為資產受託人–管理資產並按需要支付資金–通常只有當您擁有更多的實質性資產,而且您對監護人管理資產的能力有所顧慮時,才會這樣做。

在分配您的資產之前,您可以為您的RRSP、共同基金、您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任何類型的養老保險以及保險單來指定受益人(這也是得到財務顧問建議的最好方法)。

  •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可以避免支付這些資產價值的認證費用(“遺產管理稅”),因為這些資產不再流入您的財產,而是直接流向受益人。

如果成年受益人擁有配偶,那麼您可以確保遺產只傳給受益人而不是他們的配偶,並且,如果配偶處於離婚或分居狀態,那麼您可以將您的禮物排除在家庭財產淨額之外。